保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在征询公司有 关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