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隆"、"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 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2-1 上市保荐书 | | | | 声 | 明 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