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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隆科技_7-3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3008-2 号 二○二三年十月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 证券大厦北塔 14 楼 1406 邮政编码: 200120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1406 North Tower, Shanghai Stock Exchange Building, 528 South Pudong Road,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境内有合 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发行人")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函》,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作为发行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