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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3200ECH(603200)2023-12-19 10:28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 1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