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 合《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 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制订,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 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应对本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 的同时,将关于本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