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王忠先生、吴水燕女士、刘佶南先生、汪志明先生、冯毅先生、陆 建辉先生和郑宏有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水燕女士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聘任吴水燕女士、刘佶南先生、汪志明先生、冯毅先生、陆建辉先生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