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江苏证监 局,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 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 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 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以及本所其 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