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1713 分 类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系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伍技术)5%以上股东,在减持赛伍技术股份的过程 中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赛伍技术股份400.01万股,减持导致你公 司在赛伍技术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减少达到1%,你公司未及时就减持比例达到1%的事实予以公告,迟至2022 年7月2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充分汲 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