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月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爱婴 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上海爱 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原则上最多 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独 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人数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