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内外部审计等进行监督、 检查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