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 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 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示范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议事规则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 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