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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敦银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刘敦银先生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敦银先生为公司总裁。 2、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俞志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俞志豪先生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 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