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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 非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和 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战略与 投资评审工作组组长。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并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和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和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