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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须为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