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远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