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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芳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