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办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遵守本制度的 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交易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 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