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股份: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