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帝股份: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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