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保护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景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 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