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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路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603280NFLG(603280)2024-05-15 10:3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