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路机: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03280.SH 【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 构,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高效、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及《福建南方路面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监事会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必要时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以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 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