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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味业:海天味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603288HAI TIAN(603288)2024-03-29 10:03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提名, 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 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1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提名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以下称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