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兴斯达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作出独 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沈华、胡畏、李云超、戴志展、汤艺、张哲、李君月的个人履历, 被提名人具备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和执行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沈华为公司总经理,胡 畏、李云超、戴志展、汤艺、张哲为公司副总经理,张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李君月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吴兰鹰(签字) フロ23 年 10月 11 日 19-9 ak 沈小军(签字) 2023年 /0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崔晓钟(签字) 7023年10月1 日 (本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