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振德医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振德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