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夏同水 吴长春 王 华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聘任李启明先生为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赵夕女士、黄加峰先生为 副总经理,聘任曾启富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于颖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启明先生、赵夕女士、黄加峰先生、曾启富先 生、于颖女士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李启明先生、赵夕女士、黄加峰先生、曾启富先生、 于颖女士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对上述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