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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603318Shuifa Energas(603318)2023-12-12 09:0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