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 :;<=>?4@ABC D)EFG 国枫律股字[2024]C0101 号 !"#%&'()*+,- ./0123456789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平台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