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153 号 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超讯通信,A 股证券代 码:603322; 孟繁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上海德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梁建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 1 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2 年年末,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685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代 上海德督归还上述往来款,占用资金已归还。 综上,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关联方 孟繁鼎、关联方上海德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4.1.3 条等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控股股东暨时任董事长梁建华作为公司主要负责 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张俊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桂臣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