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法律意见书
!"#%&'()+,- ./0123456789 2023 :;<=>?4@ABC D)EFG 国枫律股字[2023]C0140 号 1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