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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603322STS(603322)2024-04-26 14:0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连贯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