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占2名,委员中至少 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全部委员均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