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