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提名委员会委 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