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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董事会战略委员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603322STS(603322)2024-06-07 10:4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 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以及《超讯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推举一 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 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 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