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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修订)
603322STS(603322)2024-06-24 10:5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超讯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