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 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无需持有公 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本届董事会任 期内新改选的董事任期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