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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环境:盛剑环境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须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战略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