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须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 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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