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剑环境:盛剑环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本规则组成,债券持有人 会议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本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依 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反对决议或 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下 同)均有同等法律效率和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投资者认购、持有、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可转债,均视为 其同意本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本规则的约束。 1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