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隆技术: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 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监 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与承诺。独立 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