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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隆技术: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 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会中设置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