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