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和《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 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公司将聘请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人")。 第三条 债券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