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成,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且审计委员会中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1 2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