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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3月修订)
603339SQTEG(603339)2024-03-27 09:3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议事机构, 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