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战略等专门委员会的, 独立董事 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 并担任 1 第一条 为完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