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03月修订)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第一条 为适应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及二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 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