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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3348Wencan(603348)2024-05-22 11:34

法律意见书 致: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文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杨霞、于绍水律师(以 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 及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 任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