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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制定)
603348Wencan(603348)2024-08-19 10:4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计业务。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 1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条 公 ...